专利江湖 (一) | 假如审查员看了古龙递交的《兵器谱》十大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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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智博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假如审查员看了古龙递交的《兵器谱》十大专利
IPRdaily导读:在江湖人的眼中,《兵器谱》上的兵器件件杀人不见血,《兵器谱》上的侠客个个千里不留行。假如审查员看了古龙先生递交的《兵器谱》十大专利,会有怎样的反应?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兵器。
于是,古龙先生在他自己的“江湖”中拟定了《兵器谱》。
在江湖人的眼中,《兵器谱》上的兵器件件杀人不见血,《兵器谱》上的侠客个个千里不留行。
今天,我们避开刀光剑影,不提快意恩仇,谈一谈假如审查员看了古龙先生递交的《兵器谱》十大专利,会有怎样的反应。
十
东海玉箫
东海玉箫的方案,其特征在于,“这根玉箫,既可打穴,也可作剑甲,箫管中还藏着极厉害的暗器。”
审查员认为:
A、《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上述技术方案中包含有“箫管中还藏着极厉害的暗器”这种致人伤残的手段,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审查指南》规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不允许采用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本案中“东海玉箫的方案”不清楚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主题类型,是“这根玉箫,既可打穴,也可作剑甲”的应用,属于方法权利要求?还是“箫管中还藏着极厉害的暗器”的玉萧,属于产品权利要求?从而导致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清楚,因而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
九
青魔手
青魔手,其特征在于,采金铁之英,淬以百毒,锻冶七年制成青魔手。
审查员认为:
A、《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上述技术方案中包含有“淬以百毒”这种致人伤残的手段,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B、作为实用新型专利,允许权利要求中含有采用已知方法名称限定的特征,方法特征应当是一种已知的方法,且这种已知方法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的限定,而不是对于方法本身的限定。本案中虽然借助了“采金铁之英,淬以百毒,锻冶七年”的制造方法来描述青魔手,但对于本领域江湖人员来说,“采金铁之英,淬以百毒,锻冶七年”并不是已知的方法工艺,权利要求中也包含了对方法本身的限定,因此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八
金刚铁拐
金刚铁拐,其特征在于,重约六十三斤,天下武林豪杰所使的兵器,没有一个比使更重的了。
审查员认为:
A、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 等,除非这种用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如放大器中的“高频”。本案中“重约六十三斤”使得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
B、《审查指南》规定,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术特征外,权利要求中不应出现与技术方案无关或不产生技术效果的内容,也不应当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及贬低他人或他人产品的词句。本案中“天下武林豪杰所使的兵器,没有一个比使更重的了”明显属于贬低他人的词句,且也使得整个权利要求的表述不简要。
七
蛇鞭
蛇鞭,其特征在于,乌黑的长鞭。
审查员认为:
A、仅以美感为目的对产品形状的改进,由于对产品的构造没有改进或者没有实质性改进,只是改变产品的外部形状,以达到装饰或者美学效果的目的,没有解决技术问题,因此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本案中仅限制长鞭的颜色为乌黑,以达到装饰的目的,并没有解决技术问题,因此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B、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 等,除非这种用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如放大器中的“高频”。本案中“长鞭”为在所属江湖领域具有公知含义的技术术语,属于含义确定的用语。
六
未公开
五
温侯银戟(未申请)
四
嵩阳铁剑
嵩阳铁剑,其特征在于,剑光并不像闪电。剑是乌黑的,井没有什么光华,但森寒的剑气却比闪电更慑人。
审查员认为:
A、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应当与专利权人公开的内容相适应,两者之间应当密切关联,即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本案中说明书中仅记载了“剑一出鞘,森寒的剑气已逼人眉睫”的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使得“森寒的剑气却比闪电更慑人”的技术手段,缺少实现设想的具体实施方案,附图中也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具体产品结构,所属江湖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具体实施,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
三
小李飞刀
小李飞刀,其特征在于,长三寸七分,由精钢所铸,结构特殊不同于寻常。
审查员认为:
A、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本案中独立权利要求仅描述了小李飞刀的尺寸、材质和形状,这些特征并不能解决如何实现“小李飞刀,例无虚发”的技术问题,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手段,使得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不完整,因此属于明显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形。
B、权利要求中“结构特殊不同于寻常”对于本领域江湖人员来说也是不清楚的,究竟什么样的不同于寻常的结构在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中均未提及,从而使得权利要求的范围不清楚。
二
子母龙凤环
1、子母龙凤环,其特征在于,双环交错,一环呈金龙环绕,一环呈金凤环绕。
2、根据权利要求1中的子母龙凤环,其特征在于,所述母环和所述子环均采用磁性材质,可以吸住各种铁制兵器。
审查员认为:
A、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可以对在前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 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本案中从权2具有缺乏引用基础的表述,从属权利要求2中描述了“所述母环和所述子环均采用磁性材质”,但独立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母环”和“子环”的技术特征,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缺乏引用基础。
B、从属权利要求2中虽然具有“可以吸住各种铁制兵器”的功能性语言,但其只是“所述子环采用磁性材质”的功能性描述,因此并不属于功能性限定。
一
天机棒(非正常申请)
1、天机棒,其特征在于,千变万化,妙用无方,天机不可泄露,除了「天机老人」外,别的人不会知道有什么妙用。
A、审查员未给出相关意见,此专利被系统自动标记为非正常申请,理由是: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其中“编造、伪造或变造”主要指编造、伪造不存在的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技术效果等行为;或者对已有技术或设计方案加以修改变造后,夸大其效果,但实际无法实现该效果的行为。
寒夜。
孤月。
两人。
“看,专利授权了。”
“嗯。”
“你可知答了几次审通?”
“六次。”
他的心沉落下去,笑容也冻结。
因为他答过审通。
他了解一个人在答审通时,那是多么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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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智博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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